建筑物的夜景照明,常用的有泛光照明、輪廓照明、內透光照明等。建筑立面的泛光照明就是用投光(泛光)燈按設計計算的一定角度直接照射建筑物立面,重塑建筑物的夜間的形象。其效果不僅能顯現建筑物的全貌,而且能將建筑物的造型,立體感,飾石材料和材料質感,乃至裝飾細部處理都能有效地表現出來。
廣場的形狀與面積既無定形又式樣繁多,設置照明必須抓住滿足功能照明為前提,根據廣場的固有特色,充分發(fā)揮廣場的機能。
廣場景觀照明,首先要把廣場周圍建筑物的景觀照明與廣場部位的照明統(tǒng)一起來,要把廣場和廣場四周道路的照明協調一致起來,要把固有文化統(tǒng)一起來。
廣場照明主要有:噴泉、廣場地面和標志物、樹木陣列、地下商場或地鐵的出入口燈光及周圍綠地、花圃等環(huán)境照明組成。
雕塑小品的景觀照明
園林中的雕塑小品、標志,一類是觀賞性的;另一類是紀念性的。照明應從雕塑的特征,特別對關鍵的部位如:頭部、神態(tài)、用料、色彩及周圍環(huán)境出發(fā),采用側面自上而下投光,不宜從正面均勻照射,這樣才能造成神態(tài)真實、光彩適宜、立體感強的照明效果。應選擇窄光束燈具配以適當的光源,要避開游人視線的方向,防止眩光干擾。
城市夜景燈光設計應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經濟實用、低碳生活、保護環(huán)境”的特點,著重于美化城市,突出自然。大力提倡綠色照明,特別是政府部門和公共場所應盡量使用經認證的LED節(jié)能燈具。
總的來說,城市夜景燈光設計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整體規(guī)劃方案,設計生態(tài)化,環(huán)保型的夜景燈光,有關城建,環(huán)保等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制度,并采取適當的監(jiān)控措施和管理辦法,做好城市景觀照明工程的光污染審查,鑒定和驗收工作,把城市夜景照明建設的這些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