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間舞蹈:是由廣大人民群眾在長期歷史進程中集體創(chuàng)造,不斷積累、發(fā)展而形成的,并在群眾中廣泛流傳的一種舞蹈形式。它直接反映人民群眾的思想感情、理想和愿望。由于各國家、各民族、各地區(qū)人民的生活勞動方式、歷史文化心態(tài)、風俗習慣,以及自然環(huán)境的差異,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
藝術,是由各個不同的藝術品種所組成的。作為藝術之一的舞蹈,同樣是一個非常廣闊的天地,它也是由各個不同種類、不同樣式、不同風格的舞蹈所組成的。根據(jù)舞蹈的功能,用途,可分“實用舞蹈”(自娛)與“表演舞蹈”(娛人)兩大類;每大類下,再根據(jù)“時間”分為傳統(tǒng)與流行,再分兩類即計四類;根據(jù)舞蹈的作用和目的,舞蹈可分為生活舞蹈和藝術舞蹈兩大類。
舞蹈本身有多元的社會意義及作用,包括運動、社交、求偶、祭祀、禮儀等。在人類文明起源前,舞蹈在儀式,禮儀,慶典和娛樂方面都十分重要。中國在五千年以前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舞蹈,它產(chǎn)生于奴隸社會,發(fā)展到秦漢之際已形成一定特色。
歌舞,是綜合音樂、舞蹈、詩歌等藝術手段,邊歌邊舞的藝術形式。歌舞既能抒情又能敘事,聲情并茂,通俗易懂,能表達比較細致復雜的思想感情和廣泛的生活內容,具有較強的藝術表現(xiàn)力。
世界上許多國家和民族都有這種表演形式,中國漢族民間舞蹈花燈、采茶燈、打花鼓、打蓮湘、唱春牛、地花鼓、二人臺、二人轉,藏族的弦子舞等均屬歌舞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