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的結構
宏觀條件下木材由樹皮,木質部和髓心組成。
樹皮:包裹在木材的干、枝、根次生木質部外側的全部組織;
形成層:位于樹皮和木質部之間,由于形成層的分生功能,木材直徑會變粗;
次生木質部:位于形成層和髓心之間,來源于形成層的分裂生長;
髓心:一般在樹干的中間位置,由木質部包裹,提供幼樹生長的養(yǎng)分,生命周期短;
缺陷
也稱疵病,可分為三大類:
① 天然缺陷。如木節(jié)、斜紋理以及因生長應力或自然損傷而形成的缺陷。包含在樹干或主枝木材中產枝條部分稱為木節(jié),按照連生程度可以分為死節(jié)和活節(jié);按照木節(jié)材質可以分為健全節(jié)和腐朽節(jié)。原木的斜紋理常稱為扭紋,對鋸材則稱為斜紋。
② 生物為害的缺陷。主要有腐朽、變色和蟲蛀等。
③ 干燥及機械加工引起的缺陷。如干裂、翹曲、鋸口傷等。缺陷降低木材的利用價值。
為了合理使用木材,通常按不同用途的要求,限制木材允許缺陷的種類、大小和數(shù)量,將木材劃分等級使用。腐朽和蟲蛀的木材不允許用于結構,因此影響結構強度的缺陷主要是木節(jié)、斜紋和裂紋。
按照國家標準,根據(jù)木材的缺陷情況對各種商品木材進行了等級劃分,通常分為一、二、三、四等。結構和裝飾用木材一般選用等級較高的木材。對于承重結構用的木材,又根據(jù)《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J5—88)的規(guī)定,按照承重結構的受力要求對木材進行分級,即分為I、II、III三級,設計時應根據(jù)構件的受力種類選用適當?shù)燃壍哪静?。例如承重木結構板材的選用,根據(jù)其承載特點,一般I級材用于受拉或受彎構件;II級材用于受彎或受壓彎的構件;III級材用于受壓構件及次要受彎構件。
條木地板是室內使用普遍的木質地面,它是由龍骨、地板等部分構成。地板有單層和雙層兩種,雙層者下層為毛板,面層為硬木條板,硬木條板多選用水曲柳、柞木、楓木、柚木、榆木等硬質樹材,單層條木板常選用松、杉等軟質樹材。條板寬度一般不大于120mm,板厚為20~30mm,材質要求采用不易腐朽和變形開裂的優(yōu)質板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