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品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這些標志不能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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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九)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十)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十一)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內蒙古品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秉承專業(yè)、品質至圣的價值觀,為客戶提供完整的知識產權及科技項目解決方案,致力于打造知識產權服務業(yè)的百年企業(yè)。服務行業(yè)涉及食品、農畜產品加工業(yè)、化工、機械制造業(yè)、建筑業(yè)、計算機信息通訊業(yè)等行業(yè)。
公司主營商標注冊、版權登記、專利申請咨詢,專利買賣,高新技術企業(yè)咨詢及認定、知識產權貫標、知識產權托管、科技成果和科技項目申報等業(yè)務,并根據(jù)企業(yè)實際需求量身定制企業(yè)管理咨詢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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