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保函的開立人。擔保人的權責是:(1)在接受委托人申請后,依委托人的指示開立保函給受益人。(2)保函一經開出就有責任按照保函承諾條件,合理審慎地審核提交的包括索賠書在內的所有單據,向受益人付款。(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償還擔保行已付之款情況下,有權處置押金、抵押品、擔保品。如果處置后仍不足抵償,則擔保行有權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是有權按保函的規(guī)定出具索款通知或連同其他單據,向擔保人索取款項的人。受益人的權利是:按照保函規(guī)定,在保函效期內提交相符的索款聲明,或連同有關單據,向擔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比較兩種方案,第二種方案不占用授信額度,辦理速度一周左右,自己走銀行授信一個月左右,多數企業(yè)無法獲得銀行授信。另外,用授信辦理銀行保函,銀行給的格式多為一般責任,且不能修改銀行保函格式。用擔保公司辦理銀行保函,格式可以修改,另外做投標類銀行保函,費率低,速度快,適用于多家公司投標,更有優(yōu)勢。
保函作為人的擔保的一種,它與它所憑以開立的基礎合同之間的關系是從屬性亦或是獨立的關系呢?據此,保函在性質上有從屬性保函和獨立性保函之分。傳統(tǒng)的保函是從屬性的,保函是基礎合同的一個附屬性契約,其法律效力隨基礎合同的存在、變化、滅失、擔保人的責任是屬于第二性的付款責任,只有當保函的申請人違約,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時,保證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時,保證人才承擔保函項下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