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相關要求
1.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yè)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
2.拆除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議。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3.建設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①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②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③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1]
④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爆破器材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爆炸器材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 運輸爆炸器材時,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派專職押運員押送,按照規(guī)定路線運輸。 爆炸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當地法定部門批準,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當采用機械拆除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jiān)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tài),做好記錄。當發(fā)現有不穩(wěn)定狀態(tài)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拆除建筑的圍欄、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拆除梁和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