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品外觀設計 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又隱含著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事實上,運用形狀、圖案、色彩對產(chǎn)品的外表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為產(chǎn)品帶來一定的美感。當然,對于外觀設計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
外觀設計專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對產(chǎn)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
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是對產(chǎn)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2)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3)必須是適于工業(yè)上的應用:
(4)必須富有美感。
在對于實用藝術品的保護上,美國的版權法律和司法實踐一直試圖在受版權法保護的實用品的藝術方面與受專利法保護的外觀設計之間劃出一條界限。就受保護的對象來說,美國版權法第102條列有圖形、 雕刻和雕塑作品。又據(jù)美國版權法第101條,圖形、雕刻作品包括兩維和三維的實用藝術品。關于實用藝術品的保護,第101 條解釋說:“這類作品應當包括工藝美術品,但這只涉及工藝美術品的外形而不涉及其機械的或?qū)嵱玫姆矫?;實用品(本條有定義)的外觀設計,當其所具有的圖形、雕刻或雕塑的特征能夠從物品的實用性方面分離出來,能夠獨立于物品的實用方面而存在,而且也只有在這種程度上,該外觀設計應當被視為圖形、雕刻或雕塑品?!边@就是的“分離特性和獨立存在”原則。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又隱含著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事實上,運用形狀、圖案、色彩對產(chǎn)品的外表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為產(chǎn)品帶來一定的美感。當然,對于外觀設計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國1930年的一個案例中,申請人就一件混凝土攪拌器的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專利局以缺乏裝飾性美感為由,駁回了申請。法院則推翻了專利局的決定,指出“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中美感和裝飾性的要求,不能定義為在美術品或藝術品中所見的美和裝飾性?!狈ㄔ赫J為,外觀設計專利法的目的是鼓勵人們盡可能消除許多機器或機械裝置上不雅觀和令人厭惡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