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家本杰明·富蘭克林曾說過:“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情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稅收?!彪m然稅收不可避免,但我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減少繳納稅款
案例1:
合伙制vs有限責任制,稅收負擔率相差27%!
王某和兩位朋友打算合開一家花店,預計年盈利180000元,工資每人每月1600元?;ǖ昝媾R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的選擇。那么,從減少稅收的角度來看,哪種方式更佳呢?
合伙制形式下應(yīng)納稅額的計算
每人應(yīng)稅所得=[(180000+ 1600×12×3)÷3人- 1600×12]=60000
每人應(yīng)納稅額=60000×35%-6750=14250
3位合伙人共應(yīng)納稅額=14250×3=42750
稅收負擔率=42750 ÷180000=23.75%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下應(yīng)納稅額的計算
企業(yè)所得稅稅額=[(18000+(1600-800)×12×3)×33%]=68904
稅后凈利潤=180000-68904=111096
每位合伙人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111096÷3×20% =7406.4
3位合伙人共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7406.4×3=22219.2
共計所得稅數(shù)額=68904+22219.2=91123.2
稅收負擔率=91123.2÷180000=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