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運輸中快遞對包裝的一般規(guī)定:
⒈貨物包裝必須堅固、完好、輕便,在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內(nèi)物漏出、散失。
⒉包裝的形狀應適合貨物的性質、狀態(tài)和重量,并且便于搬運、裝卸和碼放。
⒊在特定條件下承運的貨物、動物,如鮮活易腐貨物等,其包裝應符合對各貨物的特定的要求。
⒋對特小快件貨物(如小件樣品),必須外加一定體積的木箱或紙箱包裝(用填充料襯墊等),包裝后整個快件貨物的體積長、寬、高合計不得少于40CM,小一邊不得少于5CM。
⒌包裝內(nèi)的墊付材料(如木屑、紙屑)不能外漏。
⒍如果貨物的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物,應向發(fā)貨人作出說明,要求發(fā)貨人改造或重新包裝后方可出運。
1、托運人托運貨物應填寫國際貨物托運書,并提供與運輸有關的資料和文件。
2、托運人應對所填貨物托運書中各項內(nèi)容和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3、托運人所托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fā)、中轉和目的地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規(guī)定以及有關航空公司的一切運輸規(guī)章。
4、托運人在托運貨物前,必須自行辦妥始發(fā)地海關、衛(wèi)生檢疫等各項手續(xù)。
托運人要求包用飛機運輸貨物,應填交包機申請書,經(jīng)承運人同意接受并簽訂包機運輸協(xié)議書以后,航空包機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個人,均應遵守民航主管機關有關包機運輸?shù)囊?guī)定。
托運人必須在托運的貨物上標明發(fā)站、到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明包裝儲運指標標志。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
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運輸契約的憑證;
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
3.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jù);
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jù);
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
5.是保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