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4.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注冊的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5.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當發(fā)現有商標侵權的時候,被侵權人可以向市工商局商標管理處或者工商分局商標廣告合同管理科投訴,同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