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礦物油是指從石油、煤炭、油頁巖中提取和精煉,在開采、加工和使用過程中由于受雜質污染、氧化和熱的作用等改變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學性能,不能繼續(xù)被使用的礦物油。主要來自于石油開采和煉制產生的油泥和油腳,礦物油類倉儲過程中產生的沉淀物,機械、動力、運輸?shù)仍O備的更換油及再生過程中的油渣及過濾介質等,如各種廢機油、廢汽油、廢柴油、廢原油、廢真空泵油、廢齒輪油、廢液壓油、廢熱處理油、廢變壓器油等。
廢礦物油主要是含碳原子數(shù)比較少的烴類物質,多數(shù)是不飽和烴,主要成分有C15-C36的烷烴、多環(huán)芳烴(PAHs)、烯烴、苯系物、酚類等。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規(guī)定,廢礦物油屬于危險廢物,編號為HW08。
不適合再生利用的廢礦物油可進行焚燒處置,一般將廢礦物油直接作為燃料,鼓勵進行熱能綜合利用。但焚燒廢氣中含有大量重金屬氧化物及燃燒不完全產生的多環(huán)芳烴氧化物,會嚴重污染空氣,需進行進一步處理。其中有些重金屬氧化產物以超微粒子存在,典型的如氧化鉛,半衰期長達半年之久。所以,焚燒對于機油類廢油不是恰當?shù)奶幹梅椒ā?/p>
廢礦物質油再生行業(yè)雖有很大市場空間,但行業(yè)發(fā)展還有諸多問題需要解決。據報道,目前約有近三分之二的廢礦物油被轉移至無資質回收企業(yè)進行再提煉,這些廢礦物油再加工企業(yè)的提煉工藝絕大多數(shù)為國家強制淘汰的落后工藝,并且基本沒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簡單落后的加工過程不僅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也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