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fā)現異?,F象,應先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 ,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 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yè)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g.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j.如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做好交接班工作。
普通龍門起重機 軌道門式起重機 軌道門式起重機 [2] 這種起重機多采用箱型式和桁架式結構,用途廣泛。可以搬運各種成件物品和散狀物料,起重量在100噸以下,跨度為4~39米。用抓斗的普通門式起重機工作級別較高。普通門式起重機主要是指吊鉤、抓斗、電磁、葫蘆門式起重機,同時也包括半門式起重機。
集裝箱龍門起重機 軌道龍門吊 軌道龍門吊 [2] 用于集裝箱碼頭。拖掛車將岸壁集裝箱運載橋從船上卸下的集裝箱運到堆場或后方后,由集裝箱龍門起重機堆碼起來或直接裝車運走,可加快集裝箱運載橋或其他起重機的周轉。可堆放高3~4層、寬6排的集裝箱的堆場,一般用輪胎式,也有用有軌式的。集裝箱龍門起重機與集裝箱跨車相比,它的跨度和門架兩側的高度都較大。為適應港口碼頭的運輸需要,這種起重機的工作級別較高。起升速度為8~10米/分;跨度根據需要跨越的集裝箱排數來決定,為60米左右相應于20英尺、30英尺、40英尺長集裝箱的起重量分別約為20噸、25噸和30噸。
門式起重機(又稱龍門起重機)是橋架通過兩側支腿支撐在地面軌道上的橋架型起重機。在結構上由門架、大車運行機構、起重小車和電氣部分等組成。有的門式起重機只在一側有支腿,另一側支撐在廠房或棧橋上運行,稱作半門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的門架上部橋架(含主梁和端梁)、支腿、下橫梁等部分構成。為了擴大起重機作業(yè)范圍,主梁可以向一側或兩側伸出支腿以外,形成懸臂。也可采用帶臂架的起重小車,通過臂架的俯仰和旋轉擴大起重機作業(y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