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關系是指某一組織為改善與社會公眾的關系,促進公眾對組織的認識,理解及支持,達到樹立良好組織形象、促進商品銷售目的等一系列公共活動。
它本意是社會組織、集體或個人必須與其周圍的各種內部、外部公眾建立良好的關系。它是一種狀態(tài),任何一個企業(yè)或個人都處于某種公共關系狀態(tài)之中。它又是一種活動,當一個工商企業(yè)或個人有意識地、自覺地采取措施去改善和維持自己的公共關系狀態(tài)時,就是在從事公共關系活動。
自從公共關系誕生以來,人們給其下一個準確定義的努力就沒有停止過。由于每個人的認識角度不同,對公共關系內涵的理解也各異,于是就形成了許許多多的公共關系定義。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的公共關系學者萊克斯·哈洛(RexHarlow)博士就搜集到472個公共關系的定義;還有人說,公共關系的定義已有上千條之多。于是有人不無幽默地說有多少公共關系學者,便有多少種公共關系的定義。
公共關系是以真實為基礎的雙向溝通,而不是單向的公眾傳達或對公眾輿論進行調查、監(jiān)控,它是主體與公眾之間的雙向信息系統(tǒng)。組織一方面要吸取人情民意以調整決策,改善自身;另一方面又要對外傳播,使公眾認識和了解自己,達成有效的雙向意見溝通。
公共關系的結構是由組織、公眾、傳播三要素構成的。公共關系的主體是社會組織,客體是社會公眾,聯(lián)結主體與客體的中介環(huán)節(jié)是信息傳播。這三個要素構成了公共關系的基本范疇,公共關系的理論研究、實際操作都是圍繞著這三者的關系層層展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