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的材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業(yè)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4、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xié)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zhí)峁┊a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zhí)峁┳赓U協(xié)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5、個體工商戶跨區(qū)(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