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損評估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跟榆林咸陽事故車輛損失評估鑒定機構中鑒信評估的工作人員詳細去了解下吧,希望能夠幫助到您d。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需要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此時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的損失價格鑒定。
2. 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并加蓋鑒定單位印章。
3.價格鑒定書經相關部門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人員發(fā)給當事人。
4.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結論5 天內向相關支隊申請重新鑒定。相關支隊受理后應及時轉交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鑒定,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有10天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重新鑒定書經相關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