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會計做帳實操培訓班,學習如何處理票據出納實操
1.票據權利的概念持
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①付款請求權,是順序權利。行使人:收款人、后的被背書人。
②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是第二順序權利。
行使人:收款人、后被背書人、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付款請求權付款請求權
追索權的行使人:收款人、后的被背書人、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③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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