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打撈就是打撈沉沒于水中物體的工程。包括打撈船舶、飛行器、貨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撈作業(yè),可達到清理通航障礙物的目的。打撈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涉及測量、潛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等。
水下打撈施工過程中存在許多未知因素。面對這些因素,我們必須保持穩(wěn)定、冷靜的態(tài)度,做好充分的準備,避免出現不耐煩、困惑的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
根據沉船的大小和事故發(fā)生的具體位置,可以采用六種不同的方法來處理。但是,每種方法都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結合多種方法,水下打撈公司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所謂的綜合打撈方法。
禁止在水下打撈移動電話點的水面上進行起重作業(yè)或過往船只;2000米范圍內不得進行爆破作業(yè),200米以內不得進行錨固.搖樁.錘擊樁.空氣幕沉井.電擊魚等作業(yè)。
當波有四個以上的波紋時,不準潛水。
開始潛水時,應在潛水處安裝柵欄設備;夜間工作時,應懸掛信號燈,并提供滿意的工作照明。
重型通風潛水作業(yè)隊,單組潛水應由4名人員組成,并配有全套應急潛水裝備和救生潛水員;兩組潛水可包括8人,但不少于7人。
二組和多組潛水人員在同一作業(yè)面工作時,應隨時檢查每條供氣軟管和信號繩,防止纏繞。水中打撈手機所需要的物品及物品須用繩索運輸,并用繩索將其固定。
操作人員.拔管員應隨時注意信號繩索.通風軟管的松度,隨時詢問水下打撈手機的情況,以防發(fā)生故障。如果兩組同時工作,組完成任務的潛水員必須待在潛水梯內等待,等下一名潛水員出水后再進入潛水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