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定義
鋰電池指的是含有不同化學成分,電極和電解液的各類鋰電池。
在IATA DGR中鋰電池被分類為:
鋰離子電池:指的是備用(可再充電的),也包括鋰聚合物電池,通常用于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電子產品中。
§ PI965,UN3480 鋰離子電池或聚合鋰電池(單件毛重不超10公斤);(注: 即整票貨只有鋰電池)
§ PI966,UN3481 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離子電池或聚合鋰電池;(注: 即設備與鋰電池分開放置在同一盒子內)
§ PI967,UN3481 安裝在設備內的鋰離子電池或聚合鋰電池;(注: 即鋰電池為內置型,不可取出)
鋰金屬電池:通常指的是一次性(非可再充電型)電池,含有鋰金屬或鋰混合物作為電極,一般用于手表、計算器等產品中。
§ PI968,UN3090 鋰金屬電池或鋰合金電池(單件毛重不超2.5公斤);(注:即整票貨只有鋰金屬電池)
§ PI969,UN3091 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或鋰合金電池;(注: 即設備與鋰金屬電池分開放置在同一盒子內)
§ PI970,UN3091 安裝在設備內的鋰金屬電池或鋰合金電池。(注: 即鋰金屬電池為內置型,不可取出)
電池類產品的分類和運輸包裝要求: 由于國際航協(xié)及各承運代理均已對超標的電池貨物列入危險品級別,此類貨物會危及航空運輸?shù)?,各承運代理均高度重視電池貨物的承運。因此,托運人需要按標準操作電池貨物,提供正確的運輸資料,保證提交的資料與實際貨物相符,要保證按承運代理的要求和標準操作電池類貨物,保證貨物的與合法,信守承諾,杜絕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和航空禁運物品。
一、電池定義及操作要求:
鋰電池:指的是含有不同化學成分,電極和電解液的各類鋰電池,在IATA DGR中鋰電池被分類為:
1、鋰離子電池(Lithium ion):指的是備用(可再充電的) 電池,一般用于電子產品,也包括鋰聚合物電池,通常用于普通電子設備中,例如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等,鋰離子電池分為三種包裝類型:
①包裝類型PI965:純鋰離子
②包裝類型PI966: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離子電池,需與設備分開放置;
③包裝類型PI967: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離子電池為內置型,不能與設備分開的;
依據(jù)IATA GGR 標準,適合航空運輸?shù)匿囯x子電池,其電量值(WH)必須在指定值內,否則視為危險品。
鋰離子電量要求如下:
①電池芯: 是指外面沒有外殼包裝,只有芯片,其額定瓦特小時WH ≤20瓦特小時。
②電池組:是指外包有外殼包裝的,其額定瓦特小時WH ≤100瓦特小時。
WH小時率必須標注在鋰離子電池的外部,電池上未標示WH值的,需對電池容量做換算,計算公式:瓦特(WH)=容量(MAH)*電壓(V)/1000MAH 例如電池外面標示:鋰離子電池,容量:2000MAH 電壓:3.7V其WH=2000MAH*3.7V/1000=7.4(WH)。
2、鋰金屬電池(Lithium metal):通常指的是一次性(非可再充電型)電池,含有鋰金屬或鋰混合物作為電極,一般用于電子手表,計算器,照相機等。鋰金屬電池分為三種包裝類型:
①包裝類型PI968:純鋰金屬電池;
②包裝類型PI969: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電池需與設備分開放置;
③包裝類型PI970: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金屬電池為內置型,不能與設備分開的;
依據(jù)IATA GGR 標準,適合航空運輸?shù)匿嚱饘匐姵?,其鋰含量(g)必須在指定值內,否則視為危險品。鋰金屬鋰含量要求如下:
①電池芯:是指外面沒有外殼包裝,只有芯片,其鋰金屬鋰含量≤1g。
②電池組:是指外包有外殼包裝的,其鋰金屬鋰含量≤2g。
退件問題
以下情況導致包裹被DHL退回至寄件人,從目的地國退回所產生的運費將由寄件人承擔,以DHL賬單為準。
-地址不正確導致派送不成功,在DHL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提供處理意見;
-收件人拒絕簽收包裹,并且超出DHL快遞終的處理時效;
-包裹內物品屬于目的國海關禁止或者禁止進口的物品;
-包裹未能于當?shù)睾jP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清關,被當?shù)睾jP強制退回;
-其它因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原因造成的包裹被退回的情況;
現(xiàn)在因為交通越來越方便,人們的一個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所以貨物的運輸也越來越國際化,下面就由小編來給大家分析一下,在辦理國際空運物流都是需要哪些流程和手續(xù)的。 1.托運人托運貨物應填寫國際貨物托運書,并提供與運輸有關的資料和文件。 2.托運人應對所填貨物托運書中各項內容和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3.托運人所托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fā)、中轉和目的地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規(guī)定以及有關航空公司的一切運輸規(guī)章。 4.托運人在托運貨物前,必須自行辦妥始發(fā)地海關、衛(wèi)生檢疫等各項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