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層按其圍護方式大體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 敞開式避難層。敞開式避難層是指四周不設圍護構件的避難層,一般設于建筑頂層或平屋頂上。這種避難層結構簡單,投資小,但防護能力較差,不能保證不受煙氣侵入,也不能阻擋雨雪風霜,比較適合于溫暖地區(qū)。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q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qū)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qū)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qū);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qū)時,與避難層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避難間內(nèi)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避難間附設在辦公、客房等人員使用的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設置避難間的樓層不得設置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廚房等直接動用明火的場所;
避難間與該樓層的其它房間之間應采用防火墻隔開,避難間除開向防煙樓梯間或其前室的門外,不得開設其他門洞。
樓梯間通向避難層的走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實體墻分隔至樓板或梁底,開向走道的房間門不應超過3扇,且應設可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并向房間內(nèi)開啟。
其他防火措施應按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有關避難層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