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層,是建筑內用于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的樓層,同時避難層也可以作為行動有障礙的人員暫時避難等待救援的場所。要求設置避難層的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高層病房樓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凈手術部。 [1]
火災時需要集聚在避難層的人員密度較大,為不至于過分擁擠,結合我國的人體特征,避難層的使用面積按每平方米平均容納5人確定。為使需要避難的人員不錯過避難層,要求防煙樓梯間在避難層錯動位置或上下層斷開,使人員均可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避難層按其圍護方式大體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 敞開式避難層。敞開式避難層是指四周不設圍護構件的避難層,一般設于建筑頂層或平屋頂上。這種避難層結構簡單,投資小,但防護能力較差,不能保證不受煙氣侵入,也不能阻擋雨雪風霜,比較適合于溫暖地區(qū)。
當避難層兼作設備層時,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設備間、豎井與避難層之間應用防火墻或隔墻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開;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設備不應直接敷設在避難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