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一)公司印章采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確。
(三)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一)公司印章采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確。
(三)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二)必須嚴格依照公司對印章的使用規(guī)定使用印章,未經(jīng)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在使用中,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四)檢查印章使用是否與所蓋章的文件內(nèi)容相符,如不符則不予蓋章;
(五)在印章使用中違反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盜竊、盜用行為,即盜竊、盜用公司公章、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私刻公司公章簽訂經(jīng)濟合同,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的,公司對該經(jīng)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否則,公司不承擔責任。
在法律實踐中,公司股東常常因為爭奪公司控制權而對公司印章占有和使用產(chǎn)生爭議,甚至為此反目成仇。公司股東認為公司印章的持有人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只能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更換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而產(chǎn)生新的公司印章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