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日常的交往,還是法院對糾紛的審查判斷中,依據(jù)蓋章認定有關文件的效力進而確定有關權利義務的歸屬已經成為一個常識。但每個單位都備有不止一個印章,如企業(yè)法人往往備有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等。企業(yè)印章代表著企業(yè)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確使用可能會給企業(yè)帶來巨大的損失。
滯后管理行為,即公司承包、租賃合同期滿后,已經按規(guī)定辦理了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持有的公章、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使原承包人、租賃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賃公司的名義訂立經濟合同,公司對被害方的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日常運營中印章存在的風險
(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
(2)他人使用掃描打印出來的印章;
(3)對方使用的是沒有備案、沒有資質的內設部門章。
原子印章:印跡清晰、永不褪色、自帶印油、使用方便, 可用萬次,不可加油。適用于各類部門章:如發(fā)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及其他工作用章等,不適用銀行印鑒印章。紫、紅、藍、黑、綠五種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