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是指在招標投標中,招標人為保證投標人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等,要求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銀行出具的書面擔保。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quán)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保證金退還不及時,人為造成投標人財務成本提高,資金效率降低。按照國家的法律要求,招標人應及時退還保證金,同時根據(jù)目前的招標流程要求,其保證金理論上在一個月內(nèi)應該已經(jīng)被退還,考慮到一些意外情況,平均一個月的占壓時間已經(jīng)是很充分考慮的了。但在向投標人進行調(diào)研的時候我們發(fā)現(xiàn),目前投標保證金的質(zhì)押時間,平均在2-3個月之間,造成這種現(xiàn)象既有招標人主觀想要拖延,也有招標人內(nèi)部退還程序復雜,退還積極性不高等原因。
保證金除非被惡意提取,否則不存在被挪用的情況,而提取手續(xù)相對正規(guī),提取行為一定也會告知投標人,如果該項目不存在扣保證金的理由,投標人可以及時申訴,避免挪用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