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中標后必須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若投標人未履行上述義務,則擔保銀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賠時,需按保函規(guī)定履行賠款義務。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保證金存在被收取者挪用的風險,而且對是否挪用難以監(jiān)控。雖然法律上明文規(guī)定保證金不允許挪用,但事實上或多或少,無論是招標代理機構,還是招標人,什么有些政府交易平臺,都存在一些保證金挪用的現(xiàn)象,如果挪用的大額保證金不能及時歸還,對投標人會造成損失。
保證金退還不及時,人為造成投標人財務成本提高,資金效率降低。按照國家的法律要求,招標人應及時退還保證金,同時根據(jù)目前的招標流程要求,其保證金理論上在一個月內應該已經(jīng)被退還,考慮到一些意外情況,平均一個月的占壓時間已經(jīng)是很充分考慮的了。但在向投標人進行調研的時候我們發(fā)現(xiàn),目前投標保證金的質押時間,平均在2-3個月之間,造成這種現(xiàn)象既有招標人主觀想要拖延,也有招標人內部退還程序復雜,退還積極性不高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