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運輸技術細則》(2011-2012版)規(guī)定,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飛機不建議托運的物品清單:
①貴重物品:筆記本電腦、現金、信用卡、珠寶首飾
②急用物品:護照、身份證、藥品、商務文件
上述物品應隨身攜帶,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隨身攜帶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③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不能托運(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旅客如果發(fā)現行李破損或者沒有及時運達目的地,要時間聯(lián)系航空公司或者機場行李查詢部門,查詢部門會協(xié)助您進行查找和賠付。一旦箱子出現破損,根據相關規(guī)定箱子破損分為三種程度:輕度破損、中度破損、重度破損。輕度破損類似于出現劃痕,一般按照50到100塊錢進行補償。
按規(guī)定,托運的行李每件不能超過50千克,體積不能超過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每位旅客免費托運行李額頭等艙為30千克,經濟艙為20千克,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超出部分每千克按經濟艙票價的1.5%加收費用。
托運的行李應包裝完好、捆扎牢固,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外包裝物,行李上要寫明旅客姓名、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