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也不是就能夠成功闖關,仍然有可能會保不住您心愛的商標,這時當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向法院請求司法救濟。
實踐中,駁回復審案件應當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實際上,法院撤銷商評委駁回復審決定的可能性較低,一般不建議就被駁回復審的裁定再向法院起訴。
如果法院也維持原判的話就證明這個商標徹底注冊失敗了,商家想要獲得商標,可以通過采取駁回復審以外的輔助措施應對商標注冊申請的駁回。
商標注冊申請人通常可以考慮采取以下輔助措施:
(一)向商標局提出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
(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
(三)適時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
(四)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獲得引證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五)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獲得引證商標注冊人出具的《商標注冊同意書》,或與引證商標注冊人達成《商標共存協(xié)議》;
(六)就申請商標中沖突部分以外的剩余部分向商標局單獨提出注冊申請;
(七)就申請商標向商標局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八)適當修改申請商標,并就修改后的申請商標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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