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冊資本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權力機構作出決議或決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在有限責任公司,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在國有獨資公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在股份有限公司,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 (二)編制表冊。公司決議減少注冊資本時,董事會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通知和公告。應當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冊資本這一事項,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zhèn)鶛嗳?,但當公司減少其注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進行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冊資本發(fā)生變化,須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減少注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冊資本的基礎上予以擴大,增加公司實有資本總額的法律行為。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主要途徑是股東增加出資,情況比較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fā)行新股來增加注冊資本,也可以將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情況比較復雜。
根據《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guī)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yè)應當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內容包括公司基本情況簡介、主要財務數(shù)據和指標、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等等。 注:每年需要做年報的企業(yè)是:營業(yè)執(zhí)照上,注冊時間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陸企業(yè)。
工商注冊需準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jiān)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