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在申請貨物運輸時,應正確填寫“國際貨物托運書”和有關需要的證書、文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xù)后由民航填開一份航空運單。包機運輸的貨物,每一架次填開一份航空運單。航空運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貨運契約,也是航空運輸憑證。
航空運單由2組文字組成,組文字“999'’為中國民航代號,第二組文字為航空運單順序號碼。航空運單有正本3份,副本若干份,正本一份隨貨同行,一份留承運人,一份交發(fā)貨人。
托運時,應根據貨物的性質、形狀、重量、體積、包裝等情況,在每件貨物包裝上寫上收貨人、發(fā)貨人的名稱和地址以及貨箱號、嘜頭標志等。貨物托運后,如發(fā)生意外情況,可憑航空運單書面要求變更運輸,變更運輸包括:中途停運、運回始發(fā)地、變更目的地、變更收貨人。
航空運單是一種運輸合同,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一份重要的貨物單據。它有別于海運提單,不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證明,因此,是不可預付的單據。其性質和作用主要有:承運合同;貨物收據;運費單帳;報關單據;保險證書;承運人內部業(yè)務的依據等。在發(fā)貨人或其代理和承運人或其代理履行簽署手續(xù)并署名日期后,運單即開始生效。當貨物送交給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之后,運單效力即告中止,即承運人完成了全程運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