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屬于易耗品,在使用的過程中,要注意成都報廢車時限。如果超過了規(guī)定的行駛里程數,車輛要及時的進行成都報廢車處理,否則會影響到行駛過程中的性。那么成都報廢車新政策有哪些?
不同種類的車型使用的年限是不一樣的,對于小型的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中型的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大的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公交客運汽車的使用年限為13年。如果車輛達了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或者經過修理和調整依舊不符合機動車的技術標準,是需要強制的進行成都市車輛報廢處理。
另外,但車輛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多,需要年檢的次數也會增多。對于15年后的車輛,要求每年檢測兩次,當在檢測過程中有任何無法修復的問題時,都需要報廢,以免導致意外的交通事故發(fā)生。
那么成都報廢車的流程是:
1、達到國家強制報廢的機動車,車主應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車證和原車,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y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回收企業(yè)確認機動車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2、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本交回車管所。
3、車管所給車主開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書》,然后車主再持《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去辦理銷養(yǎng)路費等其他車輛相關手續(xù),報廢手續(xù)就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