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資料收集:通過實地調查和資料查閱等方式收集風險評估所需基礎資料;
其次,風險點調查,通過征地前告知、確認、聽證等程序,了解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風險點,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利益群體的意見,進行走訪、座談,識別征地風險點;
第三,組織評估,在了解相關情況后,做出實施征地、暫緩征地和停止征地的決定,對于準予實施的征地行為,同意組織材料進行建設用地報批;對暫不予實施的征地行為,待各方充分溝通,解決風險點問題,征得群眾理解后再進行評估。如矛盾可以化解,則可實施征地,否則應停止征地行為;第四,制定工作預案,對于評估出的不穩(wěn)定隱患,制定出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由評估責任主體實施。
目前評估方法以聽取群眾意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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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