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青羊區(qū)審批辦理一個勞務派遣許可證需要什么材料?
根據相關法律及政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勞務派遣經營單位的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tǒng)等清單;
5、法定代表人的有關材料
6、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7、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辦事指南:
1.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許可管轄分工,負責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關的監(jiān)督檢查、
2.申報條件: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七條
青羊區(qū)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審批流程:
(1)組織現場查驗;
(2)局負責人簽批
(3)窗口制證發(fā)證
3.注意事項:
勞務派遣經營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如實報告下列事項:
一、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
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四、被派遣勞動者社保參保情況;
五、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六、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業(yè)務的情況
七、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