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香港公司在年的會計期不得超過18個月,如該審計報告逾期未交,則審計報告會就此發(fā)出有保留意見;其后,作為一個會計年度,每12個月在香港的會計年度的終結日期通常為12月31日或3月31日,根據(jù)企業(yè)的需要,也可以在其他日期作為會計年度結束時確定。
2、香港公司利得稅稅率為16.5%。公式:利得稅=(收入–成本–費用)x 16.5%。
3、香港公司采用預繳制度,即稅務局按今年的稅款征收下一年度的稅款,下一年的報稅額較多,補償較少,如果出現(xiàn)虧損,可扣除下一財政年度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