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在本市,死亡實行遺體火化后,選擇骨灰撒海方式的,除給予1―6項基本補貼之外,再給予補貼2000元;其骨灰選擇樹葬方式的,除給予1―6項基本補貼之外,再給予補貼1500元;選擇骨灰盒安放在仙逸園骨灰堂的,除給予1―7項基本補貼之外,再補貼3年寄存費480元。
戶籍在本市,死亡實行遺體火化后,其骨灰盒不需要寄存的,直接進入市荔仙園(經(jīng)營性公墓)或所在轄區(qū)的公益性公墓指定的1平方米墓穴埋葬的,除給予1―6項基本補貼之外,再給予補貼1000元。
做七儀式:按照古代的喪俗,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以后入葬,人們認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jīng)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升天,靈魂一般并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后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后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是在七七期,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后,亡靈托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托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注定來生要托生畜類,當他死后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jīng),當下許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也認為超度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送紙儀即送楮儀,潮俗凡親朋舊故逝世,在接到訃告后,即送去挽聯(lián)、軸幅、紙鏹、等祭悼物品者均稱為紙儀。近代以來,多改為送銀兩、紙幣,幫助喪家辦理喪事。錢額多少不拘,惟應單數(shù),不能雙數(shù),喪家對紙儀全收回禮,回禮物品也均為單數(shù),有布匹,面巾,糖果等。隆重者或對遠方來者須宴請。俗稱食炊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