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貨物報關單
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fā)票
要求份數(shù)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進口委托國內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進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提貨單
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貨物裝箱單,其份數(shù)同發(fā)票
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如果進口商委托報關而非親自報關
須附有報關委托書、報檢驗委托書。
必要證件
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瀕危物種證明、非疫情產地證明等。
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原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以及保險公司證明,承運人溢裝、漏卸的證明等有關材料。原出口貨物海關已出具出口退稅報關單的,應交回原出口退稅報關單或《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海關核實無誤后,驗放有關貨物進境。
此外,進口商應注意貨物的申報期。海關規(guī)定,進口貨物應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l4日內辦理申報。如逾期申報,海關則自第l5日起按到岸價每日征收0.05%的滯報金。如超過3個月仍未申報,海關即變賣貨物,在扣除各種費用后,余款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