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定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申請商標注冊。經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以核定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為限。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一個企業(yè)使用的商標不經過注冊,致命的弱點是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就是說使用這個商標,別人也可以使用這個商標,這就使商標標明商品來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響,也導致商標代表一定商品質量和信譽的作用大打折扣。比如,A企業(yè)生產的“藍天”牌電飯鍋,這種鍋物美價廉,很受消費者歡迎,但“藍天”商標沒有注冊,于是其他一些廠家覺得這種鍋既好銷又能賣出好價錢,就紛紛在自己生產的電飯鍋上打上“藍天”商標出售。
未注冊商標的再一個弱點,就是未注冊商標有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fā)生侵權行為。到1999年底,中國注冊商標的總數(shù)已近百萬件。在新申請商標注冊時,如果未經事先查詢,申請的駁回率幾乎達到70%。這就是說,使用未注冊商標,該商標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為70%。換句話說,使用未注冊商標,就有70%侵權的可能性。因為中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的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即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就要由侵權人承擔侵權的法律后果。
商標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種,即商標代理人在其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商標事務的法律行動,是社會法律中介服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