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鋼稱為“返回廢鋼”、“自產廢鋼”或“循環(huán)廢鋼”。其含碳量一般小于2.0%,硫、磷含量均不大于0.05%。廢鋼由于其產生的情況不同,而存在各種不同的形狀,其性能與產生此種廢鋼的成材基本相同,但也受到時效有效性、疲勞性等因素的影響,而性能有所降低。普通鋼廠自產廢鋼約為鋼產量的15~25%;特殊鋼廠達30~50%。
對廢鋼鐵質量檢驗的幾點:
冶金企業(yè)對廢鋼鐵質量檢驗有兩大難題,一是扣雜質,二是廢鋼鐵定級問題。
一、扣雜質
1在卸廢鋼場地設立檢斤秤,卸車后在驗質人員的監(jiān)督下回皮檢斤。
2條件不具備可將卸車時剩余的雜質裝在固定的容器中檢斤扣量。
質量檢驗
1廢鋼鐵場地實行封閉式定理,安裝監(jiān)控設施,嚴禁廢鋼供應商進入卸車現場,以免干擾質量檢驗人員的工作。
2要求廢鋼鐵供應商分類進貨,就是把重型、中型、小型、統(tǒng)料廢鋼分別裝車,單獨進貨,這樣就可以解決定級不準確的問題。
3在火車運輸廢鋼鐵時,裝廢鋼在57噸以上的車皮,不定級,可按一個價格結算。
4對惡意摻雜作假的廢鋼鐵供應商,在本地區(qū)廢鋼鐵應用單位中通報,永遠不與其簽定廢鋼鐵合同。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質濃度超過GB5085.3中鑒別標準值的有害廢物。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超過GB5085.1中鑒別標準值即pH值不小于12.5或不大于2.0的夾雜物。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多氯聯(lián)苯含量超過GB13015控制標準值的有害物。鋼鐵中曾經盛裝液體和半固體化學物質的容器、管道及其碎片,必須清洗干凈。進口廢鋼鐵必須向檢驗機構申報容器、管道及其碎片曾經盛裝或輸送過的化學物質的主要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