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查詢(2天內)→申請文件準備(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注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下發(fā)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fā)商標證書。(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商標實質審查期9個月。)
商標查詢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在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
以下幾種情況在此說明:
(1)本身缺乏顯著性或屬于商標法律禁注禁用的詞語不能通過查詢來判斷其申請注冊是否能被核準;
(2)如有在先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在查詢時還未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數據庫,因兩者時間相近會使查詢結果無法反映;
(3)如查詢報告提供了幾個可能構成近似的商標,代理人只是通過一般審查標準和經驗來做出分析,其意見僅供參考,并不能代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審查意見;
(4)對于組合商標,如僅查詢了商標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實際申請商標中的其它部分(如圖形)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也會導致商標整體被駁回;
(5)委托人在查詢時僅提供了商標的名稱,但實際申請時所提供的商標設計稿中由于字體、色彩、結構或排列的差異,也會導致查詢結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商標注冊證的領取
1、領取途徑
直接辦理的,當事人須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
委托代理機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將商標注冊證發(fā)給代理機構,當事人到代理機構領取。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未收到的,須提交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并提供商標注冊號及公告期;
(2)申請人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3)領取人的身份證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申請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5)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知識產權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未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號及公告期;
(2)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須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書以及領取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