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產品檢測驗收時,應就產品一致性予以確認,實際供貨產品應與產品檢驗報告一致!發(fā)放檢驗報告的機關僅對送檢樣品負責,并不涉及生產質量保證能力、產品一致性和產品流向等要求,而事實上,產品性能參數(shù),與產品結構、配件型號等密切相關,即使同一型號,不同廠家的產品也可能導致產品性能偏移!
產品一致性檢查的主要依據(jù)和方法:
消防產品的現(xiàn)場檢測驗收,可依據(jù)《消防產品一致性檢查要求》(XF1061-2013)進行,本標準明確:本標準適用于消防產品認證初始工廠檢查及證后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消防產品一致性檢查,也可用于各類消防產品質量監(jiān)督工作的產品一致性核查。
參加驗收的建設,設計單位表示意見或提出疑問時,消防管理人員應當對驗收作出答復。無法當場回答的,予以說明。
消防工程驗收或復驗合格后,參加各單位驗收的人員和參加消防組織驗收的人員,應當在驗收聲明書上簽字。
項目驗收承包商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提交書面形式的批準書,并組織驗收檔案,供領導批準。
施工單位到達窗口時,將發(fā)出收據(jù)以取回驗收意見;
驗收和復驗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所有有關單位按照《建設消防驗收意見》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請重新向消防部門申請復檢。相同。
如果建設項目不通過檢查,將不退還申請材料。申請復檢時,申報信息與一般申報受理信息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