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場地和地基的巖土工程勘察也是綜合性的工程地質調查,其基本任務主要是:
(1) 查明建筑區(qū)的地形、地貌、氣象和水文等自然條件。
(2) 研究場區(qū)內的崩塌、滑坡、巖溶、岸邊沖刷等不良地質現象,分析和判明對建筑場地穩(wěn)定性的危害程度。
(3) 查明地基巖土層的構造、形成年代、成因、土質類型及其埋藏分布情況。
(4) 測定建筑物地基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并研究其在建筑物建造和使用期間可能發(fā)生化。
(5) 查明地下水類型、水質及埋深、分布與變化情況。
(6) 按照設計和施工要求對場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綜合的巖土工程評價,提合理的結論和建議。
(7) 對不利于建筑的巖土層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方案。
巖土工程勘察應分階段進行。巖土工程勘察可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選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三階段,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應符合場地方案確定的要求;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要求;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設計的要求。
巖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
1、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采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現場檢驗和檢測,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2、在確定建筑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qū)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象發(fā)育且對場地穩(wěn)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筑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筑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采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wěn)定的地下采空區(qū)
巖土工程勘察的方法或技術手段,有以下幾種:
(1)工程地質測繪。
(2)勘探與取樣。
(3)原位測試與室內試驗。
(4)現場檢驗與監(jiān)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