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報廢車輛非法進入市場,每輛報廢車輛的報廢過程應通過七個程序進行驗證、初步解決、拍照、歸檔、切割、拆卸和分類,要求非常嚴格。拆卸報廢車輛,簽署五項程序:領取車輛,申請報廢證書,轉移到拆卸現(xiàn)場,拆卸結束拆卸驗收,然后將報廢材料輸入計算機終身保存。
新發(fā)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規(guī)定了機動車強制報廢的新要求:達到使用壽命;維修調整后仍不符合機動車安荃穩(wěn)定性技術*標準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噪聲可能仍然不符合*標準;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三個機動車安荃技術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報廢車拆解需要哪些設備?有幾種設備:
●有車輛稱重設備。
●具有室內拆解預處理平臺,并配有專門的廢液收集裝置和分類存放各種廢液的專用密閉容器。
●具有安荃氣囊直接引爆裝置或拆除、儲存、引爆裝置。
●有收集汽車空調制冷劑的裝置。
●電容器、機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分類儲存。
●有車架剪斷設備,車身剪斷或壓扁設備。
●有起重運輸設備。
●有總成拆解平臺或精細拆解平臺。
異地解體機動車的方法和程序:在本市注冊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無法在本市機動車解體廠銷售報廢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報廢機動車解體廠銷售機動車后,向報廢機動車管理處申請出具機動車解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