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報廢車輛非法進入市場,每輛報廢車輛的報廢過程應通過七個程序進行驗證、初步解決、拍照、歸檔、切割、拆卸和分類,要求非常嚴格。拆卸報廢車輛,簽署五項程序:領取車輛,申請報廢證書,轉移到拆卸現場,拆卸結束拆卸驗收,然后將報廢材料輸入計算機終身保存。
那么,什么樣的汽車應該報廢呢?據了解,雖然沒有詳細的報廢時間,但非經營的小型和微型車輛將在年度審查失敗時報廢。同時,如果車輛行駛里程超過60萬公里,也會導致報廢。特別是當車齡達到15年以上時,年檢次數為每半年一次;出租車報廢8年;旅游、公路客車報廢15年;迷你卡車報廢12年。
具體方法是在交付和銷售機動車時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車牌和駕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并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
報廢的大型客運、卡車等經營車輛,應當在報廢地點車輛管理辦公室的監(jiān)督下解體。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向報廢地點的車輛管理辦公室提交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車牌、駕駛證、報廢機動車回收證復印件,并申請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