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流程
步:窗口遞交紙質材料
第二步:符合標準的,當場備案;不符合的,補正材料。
第三步:備案完成后,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統(tǒng)一式樣和要求自行制作《機動車維修標志牌》,懸掛在醒目位置。
(2)所需資料
①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者身份證、公章
②經營場地、停車場房產證及租賃合同(停車場30平方米)
③需要人員(以下是汽車綜合小修需要人員,根據經營項目人員不一致。具體可參考市城鄉(xiāng)交通運輸局網站)
1名技術負責人,具有汽車維修或相關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技師)。
1名質量檢測人員,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獲得機修人員或電器維修人員職業(yè)資格,并持有與承修車型種類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名初中以上學歷的機修人員。
1名初中及以上學歷的電器維修人員
1名業(yè)務招待和價格結算員,可兼任。
提供以上人員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yè)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④維修設備設施匯總表,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
⑥維修管理制度、環(huán)境保護措施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