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資質,包括: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壓力容器許可證,壓力容器設計資質,壓力容器資質,壓力容器制造資質,壓力容器資質證書,壓力容器生產資質等 起重機資質,包括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許可證,起重機械許可證,起重機制造許可證,起重機械安裝資質,起重機生產資質,起重機安裝資質,起重機安裝維修資質,起重機維修資質辦理
受理 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返回申請單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受理通知書。 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 按照規(guī)定需要進行產品試制或者進行型式試驗的,申請單位應當在受理后,準備試制產品或者進行型式試驗。。 承擔型式試驗的單位在完成型式試驗后,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附件、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改造單位,應當經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獲證單位因單位名稱、地址等發(fā)生變化,應在發(fā)生變化后1個月內填寫《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變更申請表》,向原發(fā)證部門提出申請。 壓力管道許可證變更申請?zhí)峤坏母郊硬牧希?1.變更后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當?shù)匾婪C發(fā)的登記、注冊證件(復印件); 2.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單位變更證明材料。 負責審批的,在收到變更申請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變更的決定。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換發(fā)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負責審批的,在收到許可證變更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變更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符合條件的,在做出批準變更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在收到批準變更決定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換發(fā)許可證。申請單位的許可證變更日期,自做出批準變更決定之日算起。 下列情況不批準變更: 1.制造車間搬遷的; 2.單位改制,涉嫌許可證轉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