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是:
1、每個防火分區(qū)必須設(shè)有至少兩個出口;
2、疏散路線必須滿足室內(nèi)遠點到房門,房門到近出口或樓梯間的行走距離限值;
3、疏散方向應盡量為雙向疏散,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減少袋形走道的設(shè)置;
4、選用合適的疏散樓梯形式,樓梯間應為的區(qū)域,不受煙火的侵襲,樓梯間入口應設(shè)置可自行關(guān)閉的防火門保護;
5、通向地下室的樓梯間不得與地上樓梯相連,如必須相連時應采用防火墻分隔,通過防火門出入;
火災報警警鈴及門燈安裝
(1)警鈴是振動性很強的訊響設(shè)備,固定螺栓上要加彈簧墊片。
(2)門燈需選用相配套的燈位盒或相應的接線盒,預埋在門上方墻內(nèi),且不應凸出墻體裝飾面。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1)火災報警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
(2)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zhì)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4)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消防控制室專設(shè)工作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采用共同接地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Ω。
消防器材
(1)車間、庫房、辦公及其他建筑物內(nèi)應結(jié)合滅火器配置場所、滅火級別、保護距離、危險等級、計算單元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shè)計規(guī)范》配置滅火器。
(2)一個計算單元內(nèi)配置的滅火器數(shù)量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shè)置點的滅火器數(shù)量不宜多于5具。
(3)滅火器材應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編號,并明確管理責任人;滅火器應在檢驗有效期內(nèi),有每(半)月檢查合格的現(xiàn)場點檢記錄,并有點檢人簽字。
(4)消防器材前方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不得挪動和破壞消防器材;用過的滅火器不應放回原處。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1)火災報警控制器(以下簡稱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坪0.1~0.2m。
(2)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zhì)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qū)Ь€,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② 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退色。
③ 端子板的每個接線湍,接線不得超過2根;
④ 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⑤ 導線應綁扎成束;
⑥ 導線引入線穿線后,在進線管處應封堵。
(4)控制器的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5)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