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防火門3大使用場所,你知道嗎?
甲級防火門
1、別的防火分隔(防火墻、防火隔間等)
2、人員密集場所的房門(電影院、觀眾廳等)
3、重要的庫房門(機要室、檔案室等)
4、消防有關設備用房門(變壓器室、配電室等)
5、非消防有關的重要設備用房門( 空調機房、冷凍機房等)
乙級防火門
1、出口上開門(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前室等)
2、娛樂建筑的廳、室房門(KTV、游藝廳等)
3、火宅危險性較高的房間或場所(公建內的廚房、民用建筑附屬庫房等)
4、弱勢群體使用的房間(場所)門(手術室、產房等)
5、同功能控制規(guī)模分區(qū)(醫(yī)院的護理單元間等)
6、設備用房(消防控制室等)
7、防火分隔墻體兩側門窗間距不足時,替代措施
8、大于54m,小于100m住宅,每戶有一間避難功能房間的房間門,及外開窗。
丙級防火門
1、豎井防護(管井門等)
2、內部相通的門以及開向室外的部分設備用房的門(變配電室等)
消防專用電話場所設計要求
消防電話:用于消防控制室與建筑物中各部位之間通話的電話系統(tǒng)。由消防電話總機、消防電話分機、消防電話插孔構成。消防電話與普通電話分開的專用獨立系統(tǒng),一般采用集中式對講電話。
消防電話總機:在多線制消防電話系統(tǒng)中,每一部固定式消防電話分機占用消防電話主機的一路;總線制消防電話總機是一種新型的火警通信設備,通過兩總線、24V電源線與電話模塊、電話插孔、電話分機一起構成的火災報警通信系統(tǒng)。
消防電話分機:固定式消防電話分機有被叫振鈴和摘機通話的功能,與消防電話主機配合使用;手提式消防電話分機插入插孔即可呼叫主機,便于攜帶。
設置場所
消防電話的總機設在消防控制室,是消防電話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電話分機設置在建筑物中各關鍵部位(如消防水泵房、發(fā)電機房、配變電室、計算機網絡機房、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防排煙機房、滅火控制系統(tǒng)操作裝置處等),能夠與消防電話總機進行全雙工語音通信;消防電話插孔安裝在建筑物各處,插上電話手柄就可以和消防電話總機通信。
設計要求
消防專用電話線路的可靠性關系到火災時消防通信指揮系統(tǒng)是否暢通,故新《火規(guī)》強調消防專用電話系統(tǒng)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tǒng),就是說不能利用一般電話線路或綜合布線網絡(PDS系統(tǒng))代替消防專用電話線路,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獨立布線。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
為了確保消防專用電話的可靠性,消防專用電話總機與電話分機或插孔之間的呼叫方式應該是直通的,中間不應有交換或轉接程序,即宜選用共電式直通電話機或對講電話機。
火災時,與消防作業(yè)的主要場所的通信一定要暢通無阻,以確保消防作業(yè)的正常進行,故規(guī)定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消防水泵房、發(fā)電機房、配變電室、計算機網絡機房、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防排煙機房、滅火控制系統(tǒng)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企業(yè)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lián)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固定安裝在明顯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應有區(qū)別于普通電話的標識。
2、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插孔,并宜選擇帶有電話插孔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3、各避難層應每隔20m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
4、電話插孔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yè)消防站等處是消防作業(yè)的主要場所,故新《火規(guī)》強調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防火分區(qū)分隔
如果建筑內空間面積過大,火災時則燃燒面積大、蔓延擴展快,因此在建筑內實行防火分區(qū)和防火分隔,可有效地控制火勢的蔓延,既利于人員疏散和撲火救災,也能達到減少火災損失的目的。
防火分區(qū)包括水平防火分區(qū)和豎向防火分區(qū)。
水平防火分區(qū)是指在同一水平面內,利用防火隔墻、防火卷簾、防火門及防火水幕等分隔物,將建筑平面分為若干個防火分區(qū)、防火單元;
豎向防火分區(qū)指上、下層分別用耐火的樓板等構件進行分隔,對建筑外部采用防火挑檐、設置窗檻(間)墻等技術手段,對建筑內部設置的敞開樓梯、自動扶梯、中庭以及管道井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
防火分區(qū)的劃分應根據(jù)建筑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以及建筑的耐火等級、建筑內容納人員和可燃物的數(shù)量、消防撲救能力和消防設施配置、人員疏散難易程度及建設投資等情況綜合考慮。
餐飲業(yè)開設如何辦理消防驗收?
餐飲行業(yè)作為公共聚集場所根據(jù)《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都要進行消防驗收、消防申報、及營業(yè)前檢查的。那餐飲行業(yè)如何辦理消防驗收?
公安部120號令《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
第八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檢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guī)定受理。
第九條: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進行消防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二)消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七)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