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措施
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網,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由有關突然人員驗收后方可使用,水平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保持距離。
防護設施驗收時應類別逐項查驗,并有驗收記錄。
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正確使用。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xiàn)場劃定危險區(qū)域并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標志,應派專人監(jiān)管。
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的說明。 3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監(jiān)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生產負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專職員,檢查落實各項技術措施。施工單位應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現(xiàn)場勘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拆除工程施工區(qū)域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圍擋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qū)。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筑與交通道路的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