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公告、減資公告、清算公告、變更公告、股權轉讓公告、債權轉讓公告、拍賣公告、招標公告、離職聲明、商業(yè)聲明、合并公告、遷墳公告、法院公告、仲裁委公告、公證處公告、尋人啟事、法院公告類(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開庭傳票、證件遺失聲明、印章遺失聲明、起(上)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裁判文書、裁定書、判決書、撤消通知、申請宣告失蹤、死亡、執(zhí)行文書、執(zhí)行通知書、執(zhí)行裁定、無主財產認領、司法鑒定書、申請公示催告、債權人會議通知、破產通知、破產文書、破產裁定、海事文書、仲裁文書、拍賣、清算、行政處罰通知書)等各類啟示公告。
一、 哪些類型需要登報? 1、遺失聲明類:如執(zhí)照、章類、房產證、準遷證等 2、公告類:減資公告、注銷公告 3、其他 二、登報需要提供資料? 一般只要提供登報文字即可,個別需要提供證明材料,具體添加登報客服微信了解詳情 三、登報內容怎么寫? 報社有固定格式,按格式編輯即可。 四、多久可以見報? 工作日期間,當天下午5點前辦理,次日見報。 五、見報后報紙怎么獲取? 一是報刊亭購買,一是郵寄。
遺失聲明
***遺失人民警察證,證號***,聲明作廢。
登報有什么作用?
遺失登報有聲明以下幾個作用:
1、遺失者按法律規(guī)定刊登聲明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登報作廢是以較廣泛的傳播方式,向社會公眾公示聲明內容;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通俗來講,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對該被丟失證件在公示后被人使用產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擔責任;
2、補辦部門要求法律上必須先確定丟失者所丟失的證件或證明已經(jīng)在法律上無效,這個過程需要掛失進行登報聲明;
3、遺失聲明一般要求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才有效,網(wǎng)絡發(fā)布是無效的,不具有遺失聲明的法律效力。
有些部門要求必須進行登報公示之后才可補辦,而且有些還特別要求登報聲明60天之后無人提出異議之后才給予補辦,這個根據(jù)不同證件的聲明有不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