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即資產價值形態(tài)的評估。是指專門的機構或專門評估人員,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的統(tǒng)一尺度,對在一定時點上的資產進行評定估算的行為。
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購買者對準備進行交易的評估對象,不能改變原來的用途。
2、評估對象必須是可以再生的,可復制的,否則不能采用成本法。
3、評估對象的實體特征、內部結構以及功能效用必須與假設重置的全新資產具有可比性。
4、必須是隨著時間推移,具有陳舊貶值性的資產,否則就不能使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
市場法是簡單、有效的方法,評估過程的資料是直接來源于市場,并且即將發(fā)生的資產行為評估。但是,此方法與市場經理的建立和發(fā)展、資產的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為市場法提供了有效的應用空間,使之成為一種重要的資產評估方法。
重要的是能找到被評估資產相同或者相似的參照物。完全相同的資產是很難找到的,所以必須隊類似資產參照物進行調整,比如相關的指標,技術參數能否獲取是決定市場法運用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