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和解釋,可以初步掌握建筑區(qū)域的地質條件概況和特點,租略判斷可能遇到的主要地質問題。并了解這些問題的現(xiàn)狀和工程經驗。這對做好準備工作和外業(yè)工作,無疑都是十分必要的。在地質勘察工作中,正確運用此種方法,可以減少外業(yè)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工作質量。
在建筑地基詳細地質勘察階段,對需要支護的工程宜按下列要求進行地質勘察工作: 1、地質勘察范圍應根據(jù)開挖深度及場地的巖土工程條件確定,并宜在開挖邊界外按開挖深度的1~2倍范圍內布置勘探點,當開挖邊界外無法布置勘探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應資料。對于軟土地質勘察范圍尚宜擴大; 2、基坑周邊勘探點的深度應根據(jù)基坑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不宜小于1倍開挖深度,軟土地區(qū)應穿越軟土層; 3、地質勘察點間距應視地層條件而定,可在15~30m內選擇,地層變化較大時,應增加勘探點,查明分布規(guī)律。
地質工程領域適用的行業(yè)包括:地質調查,油氣及固體礦產資源的普查勘探與評價,大型工礦企業(yè)和水利水電建設,公路和鐵道建設,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質環(huán)境及地質災害的調查,勘察及監(jiān)測等。
地質勘察階段的主要工作要求及手段: 此時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已基本查明。所以地質勘察的目的是提出設計所需的工程地質條件的各項技術參數(shù)。對建筑物地基做出土工程評價,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和加固、地質現(xiàn)象的防治工程等具體方案做出論證和結論。 地質勘察階段的主要工作要求是: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筑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的性質和規(guī)模,可能才去的基礎形式與尺寸和預計埋置的深度,建筑物的單位載荷和總載荷、結構特點和對地基基礎的特殊要求。查明地質現(xiàn)象以及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fā)展趨勢及危害程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shù)和整治方案的建議。 地質勘察的主要手段是勘探、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試驗為主,必要時可以補充一些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工作。地質勘察的工作量應按場地類型、建筑物等級、建筑物等級和重要性來確定。對于復雜場地,可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布置適量的探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