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如何快起訴離婚?
1、女方起訴離婚,要想快解除婚姻關系,可以在法院進行調解時達成一致的離婚意見。如果是起訴離婚的話,適用簡易程序,從起訴到審結長要3個月、普通程序長6個月。
2、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調解,指以協(xié)助當事人正確處理離婚糾紛為宗旨而進行的調解,就調解的內容而言,可分為調和和調離,在實務中,一般都以調和為側重點,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則,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
民法典中子女的撫養(yǎng)費應該包含哪些?
1、撫養(yǎng)費用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等費用,但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時明確約定其中的某項費用另行計算、撫養(yǎng)費每年上漲比例、付至大學畢業(yè)等約定有效。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一方撫養(yǎng)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判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列舉了下列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yǎng)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同樣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實施家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guī)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